噢,对了。
不是她对你手下留情。
我听说,当时是慕臻出手帮了你,对么?
你这孩子。
既然慕臻在她和你之间,选择了帮你。
可见你在他心目中的分量。
你又何必自寻烦恼,自降身价去跟那个疯女人拈酸吃醋?”
卓然听见那句可见她在慕臻心目中的分量一喜,暂时没有心思理会母亲的挖苦,她迫不及待地问道,“妈,那您知道,她,她杀的人是谁?”
母亲说她的手里沾过人命,那么,那个女人杀的人是谁?
“她的叔叔。
亲叔叔。
据闻,她的亲生父亲去世得早。
她和她母亲就一直跟她的叔叔还有婶婶在一起。
有人说,因为她偷钱,被她叔叔逮了个正着,被她叔叔骂了几句,她就把她叔叔给捅死了。
也有的说,因为她叔叔对她的学习成绩要求太严,总是催促她写作业,可能就是这样,她叔叔一片好心,她反而因为压力太大把人给杀了。
总之,那女人就是疯狗一只。
要不是当年犯事的时候年纪太小,在监狱期间据说表现不错,所以不满十八走随就被放了出来。
只能说那个女人的运气足够好。
否则以她犯下弑叔这种丧心病狂的事情,以帝国的刑法,就足够她把牢底给坐穿的。
所以,你大可宽心。
且不论慕臻到底是一时兴起看上的那个女人,还是真的动了心。
别的不说,你认为季封疆和慕晴雪夫妻两人,能允许一个坐过牢又杀害自己亲叔叔的女人成为他的儿媳妇吗?
乌鸦何以与凤凰比肩?
怎么样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