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5章(1 / 2)

盛唐烟云 酒徒 4648 字 27天前

不待他发问,方子陵的话已经揭开了谜底,“小洛姑娘是楼兰长老的女儿。刚才那个男的叫石智拔,是另一位长老的独生子。前天早晨,也是楼兰人抄了古力图的后路。当时你昏迷不醒,我,我,没办法,所以就让弟兄们放下了武器!”

“你!”王洵身子晃了晃,差点儿一头栽倒地上。什么楼兰人,分明是一群沙盗所冒充!弟兄们没有被河西军打垮,没有向吐蕃人乞怜,最后却成了一伙沙盗的俘虏!而偏偏这一切发生在自己昏迷之后,除了拖后腿外,自己一点力也使不上。

见他被气得脸色发黑,民壮头目魏风赶紧推开方子陵,一边轻轻捶打他的后背,一边低声解释道:“当时,方队正已经尽力了。是楼兰人的大头领,就是沙盗大当家,亲口答应,保证弟兄们的安全,并且帮忙收敛所有战死弟兄的遗体,方队正才命令大伙放下武器投降的。”

“这话你也信?”王洵嘴里一阵阵发苦。但是,他又无法指责弟兄们做得不对。当时,无论飞龙禁卫还是民壮,都已经筋疲力尽。即便方子陵下令血战到底,估计顶多也是白白送命而已,根本不可能保住大伙所护送的辎重。

“他们,他们的确给大伙治伤了!”偷偷看了王洵一眼,方子陵低声辩解。“如果不是他们帮忙救治,很多弟兄根本不可能活下来。”

这句话王洵无法反驳。他身上绷带裹得很仔细,根本无法相信是出自一伙杀人不眨眼的强盗之手。如果依旧不知道对方身份的话,他几乎把小洛姑娘当成一个天真无邪的邻家少女。虽然这个少女脾气太差,行为也太无拘无束了些。

在待人接物方面,民壮头目魏风远比方子陵老练,见到王洵半晌不再说话,便猜出他因何而沉默。叹了口气,继续解释道:“我们当时的确不敢相信。但那个向导老岳跳起来给沙盗作证,说不留活口的沙盗,肯定是官军假扮的。真正的沙盗,从不将商队赶尽杀绝。否则,就是春天里宰杀母羊,自己断了自己的财路!”

这个比方很粗俗,但也很生动。王洵立刻明白了魏风说的是什么意思。丝绸之路上的盗匪,完全靠劫掠商队的财物而生存。如果每次都将商贩杀光的话,渐渐的,就没人再敢走这条路。那样,沙盗们也就失去的生存的基础。成了无源之水,很快就濒临干涸的困境。

可那是针对商人而言,自己却是货真价实的官军。商人丢了货物,可以再买。官军丢了辎重,却只有掉脑袋的份儿!

“这几天我旁敲侧击跟小洛姑娘打听了一下......”四处看了看,魏风将声音压到最低,“好像,好像这伙楼兰人,每次劫掠商队,只要对方留下两成货物做保护费便可以平安过境。并且一路向西护送对方到达焉耆。咱们负责押运的那些辎重,楼兰人也只取用了部分伏波弩,其他的,还继续放在马车里。如果您出面跟......”

“如果个屁!!”王洵气得几乎抓狂。大唐立国以来,向强盗投降的官军,自己麾下这伙弟兄恐怕是第一支,也可能是最后一支。并且还要向沙盗讨价还价,请对方拿走两成辎重后,对大伙高抬贵手。

大唐帝国的脸面,恐怕被自己这伙人给丢尽了。

可除此之外,还有别的选择么?

一瞬间,他眼前又闪过老郑、老赵等战死者的身影。在生命的最后一刻,他们全都尽力将脸转向了东方。

转向数千里外的长安。

第四章 楼兰 (二 下)

第四章 楼兰 (二 下)

死者已矣。

活着的人却依旧要为生存而继续挣扎。

已经阵亡了这么弟兄。王洵无法再狠下心来命令幸存者进行一场做毫无希望的厮杀。领着一伙残兵,在一片陌生的土地上面对一群陌生且数量未明的沙盗,天时、地利、人和这三条样样不占,大伙根本不可能夺回辎重后再平安脱身。

他只有暂且接受现实,一边养伤,一边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时机。

事实上,王洵怀疑自己即便做出与沙盗拼命的决定,弟兄们也未必肯遵从。这一点,从老周、魏风等人对盗匪的称呼上就能推断得出。他们更喜欢称呼对方为楼兰人,而不是沙盗。虽然王洵几次婉转地提醒,楼兰古国已经亡了很多年了,大唐境内根本没有楼兰这么一个部族存在。

“小洛姑娘说,只要最后一个楼兰人还活着,楼兰国就还存在!”让王洵更郁闷的是,他在队伍中的影响力,明显已经受到了外人的挑战。那个蒙着一层薄薄面纱,名字叫做小洛的女孩子,无论说出什么狗屁不通的话,都被方子陵等年青禁卫奉若圣旨。虽然他们这些贱骨头经常因为油嘴滑舌,招来小洛的追杀,但那种一边在小洛的攻击下抱头逃命,一边回过头来嘻嘻哈哈的模样,更像是一种享受,而不是被惩罚。

“红颜祸水!”王洵老气横秋地小声嘀咕。这是他第一次为了白荇芷跟王准拼命时,颜季明的原话。此刻用在小洛身上最恰当不过。王洵从前从来没见过如此疯疯癫癫,如此不知忧愁,如此伤风败俗的女子。她就像雪野里一团跳动的火苗,温暖着所有人的笑容。

腹诽归腹诽,真正面对小洛时,王洵发现自己也很难将脸板起来。对方身上仿佛有一种天生的亲和力,可以让人在不知不觉间放弃一切防备。而对方的医术也确实很不错,自打从昏迷中醒来后,王洵身上的伤口几乎在以肉眼可见的速度慢慢愈合。第一天在下地活动时,偶尔还会渗出些血珠,第二天血珠就变成了淡淡的水渍,到了第五天头上,伤口已经完全结了痂,除非动作幅度太大,否则已经感觉不到任何痛楚了。

对于王洵的惊人恢复速度,小洛姑娘也是啧啧称奇。“你简直是头牦牛!”每次帮他换药时,都忍不住品头论足,“比牦牛还壮实。我从十岁起跟在爷爷身后帮忙治伤,还是第一次看到愈合这么快的家伙!”

“当然了,也不看看我们王头儿是谁!”看到小洛两眼放光,方子陵的嘴巴就又开始犯贱,“他可是长安第一勇士,空手可以放到一头牛!想当年,无论走到哪,都有一堆女孩子追着送香囊。你可要把握住机会,否则,等我们离开,再后悔就来不及了!”

“他?”小洛姑娘对此将信将疑。送荷包是楼兰女子向男方表达爱慕的一种方式。当成年女子看某个男子顺眼时,便将自己头上一缕青丝剪下来,装进香囊,亲手送给对方,或者托人送到对方家中。如果对方接纳了,则收下香囊,再以一张完整的狼皮作为回赠。然后双方的家人就可以坐到一起,大大方方地商议婚礼细节,以及聘礼、嫁妆的多少。由部落中的萨满选定吉期,让有情人终成眷属。

“当然了。老魏和老周两个可以作证!”不顾王洵几乎要跳起来杀人的目光,方子陵继续满嘴跑舌头。

“是啊,是啊。上次我跟王头一起出门,也收到了好几个呢。气得我家婆娘整整三天没吃饭!”闲极无聊,魏风和老周两个也被方子陵给带坏了,睁着大眼睛尽说瞎话。

“那你家婆娘可真傻。”从没离开过部族的小洛被三个坏家伙忽悠晕了,眨巴着水汪汪地大眼睛说道。“如果是我,就先吃饱了饭,然后拿起一把刀子出门。将那些敢给我夫婿塞香囊的臭女人全大卸八块。看下次谁还敢不长眼睛!”

“嘶!”众人听得直吸冷气。因为常年跟周边部落起冲突,楼兰人中未婚女子的比例,远远多于男子。所以这个部族和中原一样,也是一夫多妻。越是强壮的男人,在外边越受青睐。但女人们显然自有一套保卫婚姻的办法,逼不得以时,她们不介意把自己变成一头护巢的母狼。

“丫头,话可不能乱说,要是被人听见,你就甭想出嫁了!”带着几分调侃之意,向来寡言少语的老朱走过来凑热闹,“男人么?谁不想三妻四妾的。如果周围的人都好几个老婆,只有他守着你一个,走在外面,他肯定抬不起头来!”

“娶老婆多和有没有本事有什么关系?”小洛姑娘的大眼睛登时充满了困惑,但很快,她就从自己看到过的现实情况,推测出其中道理。大头领康老娶了七个妻子,自己已经亡故的爷爷和父亲,也都娶了三个。部落中陈叔虽然身子骨单薄得几乎风吹就倒,可凭着一肚子墨汁儿,也有四个女人哭着喊着要嫁给他。跟自己从小玩到大的小石头更不用说,虽然还没有成亲,可每天晚上,都有一大堆女孩子在演武场旁边替他呐喊助威。跳得一个比一个高,巴掌一个比一个拍得响。

越是优秀的男人,喜欢他的女孩子越多。这可是个大麻烦。轻轻皱着眉头,小洛姑娘眼中第一次有了忧虑。对于冰雪般聪明的她来说,人生中还没有什么解不开的难题。“那好办!”很快,笑意就重新涨满了她的双眼,“我要是看上哪个男人,就让他拿一张金狼皮来做回礼。我亲手做了皮帽子给他戴上,保证这辈子,都没人敢小瞧他!”

“嘶——!”周围又响起一阵倒吸冷气声。在山谷里闷了这么多天,大伙对楼兰人的习俗已经多少有所了解。这个部落信奉火焰之神阿胡拉·玛兹达,认为其创造世间一切。不像西域中其他部落,受突厥人影响以狼为图腾。而小洛口中的金狼,则是沙漠野狼中的异种。浑身上下呈金黄色,百年难得一见。只要出现,肯定是群狼之首。(注1)

想要猎取金狼王,首先得面对数千头野狼的疯狂攻击。其次,突厥人以金狼为神明在人间的化身,凡杀死金狼者,要么成为突厥人的首领,要么,就得被蜂拥而上突厥武士剁得粉身碎骨。

对于王洵来说,以上两个挑战无论哪个他都不愿意接受。小洛是个很漂亮的女孩子,虽然没有见过她的脸,但从灵动的眼神和柔软的腰肢上来判断,她即便到了中原,也堪称绝色。可自打离开长安之后,王洵的目光已经很难再被某个女孩子所吸引。并非是心中已经被白荇芷填满,而是在深处充满了疲倦。

这种来自内心深处的疲倦感,让他对同龄年青人热衷的一切,都提不起兴趣。醇酒、美人、名马、宝刀,所有能点亮年青人生命的东西,仿佛都厚厚地蒙上了一层尘土。美艳如贵妃娘娘又怎样,还不是姣好的外表下,包裹着一颗蛇蝎心肠?为了保住自家的秘密,她不惜通过自己的哥哥杨国忠,将四百余无辜者,千里迢迢送到哥舒翰的屠刀下。明亮如宝剑巨阙又怎样?如果不是拿在南霁云手中,还是成为某个皇族的玩物的话,不是一样躺在某个没有阳光的角落里,慢慢地被岁月锈蚀?

越是在蜜罐里长大的年青人,遇到挫折后越是容易愤世嫉俗。此刻,在自以为看透了世间一切的王洵心里,活着的目的只是为了向上爬,向上爬,想方设法爬得更高,更高,功成名就。最终将那些曾经背叛过自己、谋害过自己和欺凌过自己的家伙,一个个都踩在脚下。那样,他才能吐出心中积聚已久的怨气。才能回到长安城中,在静夜里悄悄地对死于大漠中的那些兄弟们的亡魂说一句,老子替你们把公道讨回来了,老子没有忘记当日的承诺!

一股无形的寒意,慢慢从他眼中散发出来,令周边友善的调笑声噶然而止。校尉大人生气了!方子陵、老周、老魏等人意识到王洵神色不对,赶紧低下头去,将目光避开。唯有小洛姑娘感觉不到这股冰冷,兀自回过头来,笑着揣摩王洵的心思,“你怕了?真是个胆小的家伙,亏你长了这么结实的一幅身板!”

说着话,她还念念不忘用手在王洵伤口周围的肌肉上捏一捏,仿佛市场上买菜一样讨价还价,“金狼的确很难打。很多人这辈子都看不见一头。这样吧,如果是你的话,本姑娘可以打个折儿。按照一金十银计算,没有金狼皮,十张毛色纯银的雪狼皮也可以。”

“哈哈哈哈!”禁卫们再度狂笑着捶地,笼罩在大伙周围的寒意如同阳光下的残雪般迅速消融。

嬉闹声中,小洛姑娘拉起王洵的手掌,用自己柔软的小手在上面轻轻拍了拍,继续补充,“要等你伤好了之后,亲自去打,拿钱买回来的可不算!”回过头,她的目光扫向满脸羡慕的方子陵等年青禁卫,“你们几个,也可以!条件都一样!本姑娘今天决定了,谁先亲手打来十张雪狼皮做聘礼,本姑娘就嫁给他!”(注2)

注1:拜火教,在中国称为“祆教”。公元前六百年起,便在中东和西亚流传。是古代波斯帝国的国教。

注2:雪狼,一种体型极大的高原狼种。可以重达七十公斤,身长达两米以上。群居,性情凶猛。因为皮毛呈银白色,华贵保暖,在上世纪中叶被人类赶尽杀绝。

第四章 楼兰 (三 上)

第四章 楼兰 (三 上)

雪狼的栖息地距此并不远,在阿尔金山雪峰上就有!